遵义市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
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及相关职责
2.1 市协调领导小组
2.2 市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 应急保障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2 应急保障准备
3.3 应急指挥协调
3.4 相关信息通报
4 应急响应处置
4.1 动用物资储备
4.2 请求紧急援助
4.3 应急响应终止
4.4 物资结算补库
5 培训与演练
5.1 定期组织培训
5.2 开展应急演练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
6.2 预案编制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整合我市政府储备资源,提升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应急物资的准备、调运与管理,构建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应急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省级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采取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本预案所称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是指由市级有关部门所进行储备、管理和调度的,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物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遵义市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与等级,由市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筹下,分级响应、各负其责、具体实施。
(2)职责明确,协同联动。进一步细化明确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市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归口管理。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应急供应。
(3)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政府储备制度,有效整合各部门的储备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市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动态管理与高效调度,做到常备不懈。
(4)合理处置,依法动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征集调用物资,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 指挥体系及相关职责
2.1 市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市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资委、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遵义供电局。
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具体承担市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2 市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决策和部署;
(2)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全面指导全市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应急保障工作,审定并划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与工作分工;
(4)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市级储备物资装备的指令,必要时向省有关部门或省政府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负责就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包括建议动用的市级储备物资装备种类与规模,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6)负责研究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重大事项;
(7)研究决定并组织协调与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履行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市协调领导小组的指令抓好具体落实;负责提出市级粮油(含成品粮)、食盐(工业盐)等政府储备的动用建议,按照动用指令组织实施。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需求和动用决策,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市级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及时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通行畅通。
(4)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配合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运输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地的地质灾害评估,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援助提供技术支撑。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和管理,及时更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负责协调市内医疗卫生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医疗救治、消杀防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工作。
(7)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装备保障应急通信。
(8)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梳理掌握全市应急保障重点物资生产情况,按照市协调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有关企业开展物资调运工作;负责组织有能力生产、转产所需应急产品的企业进行紧急生产。
(9)遵义供电局:为事故抢险提供移动电力保障装备,及时恢复因事故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
(10)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粮、油、盐、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筹措供应;负责抢险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保障,制定生活必需品紧急征用预案;负责督促流通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储备。
(11)市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期间的电力、天然气等能源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跨区域能源供应单位的对接协调。
(12)市水务局:负责突发事件地城市(县城)、乡(镇、街道)及以下供水保障。
(1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地的社会秩序,防范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安全发放。
(14)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紧急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协同保障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库存管理,落实社会责任储备;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的有关企业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生产预案。
(15)遵义军分区:负责制定军分区部队紧急支援地方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军分区紧急支援地方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准备工作,听令调用。
(16)武警遵义市支队:负责制定武警部队紧急支援地方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紧急调拨协同保障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突发事件地的社会秩序。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全市消防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地的消防救援,视情调动其他消防力量进行增援。
(18)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突发事件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 应急保障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响应等级,依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事态紧急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事态特别严重,造成3个及以上县(市、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严重失衡,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提供市级应急救援。由突发事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视情向省有关部门或省政府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各成员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市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二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2个县(市、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失衡,需市级提供应急救援。由突发事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协调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三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严重,造成1个县(市、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失衡,需市级提供应急救援。由突发事件地人民政府申请,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
四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轻,事发地县(市、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基本满足需要。市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发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2 应急保障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根据预案职责,全面展开人员、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应急指挥协调
启动四级响应后,由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人员、物资和装备的各项准备,听候指令行动。
启动二、三级响应后,由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并部署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须根据会议部署,立即受领并执行任务。在响应期间,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赶赴事发现场或应急指挥中心,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市级物资装备的应急保障与协调工作。
启动一级响应后,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令,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须立即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全面部署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指令,立即组织将所需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按时、按要求运抵指定地点。在响应期间,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动态调整和部署保障工作,并督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同时,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应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建前方指挥组,直接组织开展市级物资装备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所有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并按规定渠道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4 相关信息通报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转为应急信息枢纽,负责全面收集、核实与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需求及现有应急资源状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并同步报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既定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向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可调配资源、已掌握信息及工作建议,为市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 应急响应处置
4.1 动用物资储备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发地的县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无法满足需求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市级物资装备的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县级保障能力,视情作出是否动用的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市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下达动用指令,各成员单位按照动用指令,负责将指定的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按时、按要求运抵突发事件现场,确保应急保障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4.2 请求紧急援助
当因处置突发事件导致本市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出现严重短缺,无法满足应急需求时,市协调领导小组应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提出紧急援助申请。
4.3 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就本次应急保障工作的整体情况、处置过程及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4 物资结算补库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一是费用结算: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部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动用所涉费用的清算与核算工作,形成结算报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审批。二是物资补库:在结算审批结束后三个月内,各成员单位完成本部门所动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补充采购与储备入库工作,恢复应急储备常态水平。
5 培训与演练
5.1 定期组织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职责及本预案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专项预案,并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及关联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保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5.2 开展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关联企业开展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
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行动迟缓、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而影响应急保障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 预案编制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编制本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2.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响应导图
附件1
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
应急响应单位 |
单位值班电话 |
应急响应单位 |
单位值班电话 |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27613413 |
市商务局 |
28222754 |
|
市应急局 |
28631991 |
市能源局 |
28792478 |
|
市交通运输局 |
28221798 |
市水务局 |
28921111 |
|
市公安局 |
28323501 |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28437122 |
|
市自然资源局 |
28269819 |
市国资委 |
28215899 |
|
市卫生健康局 |
27613060 |
遵义军分区 |
28031100 |
|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
28328200 |
武警遵义支队 |
28930789 |
|
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
2761325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8624324 |
|
遵义供电局 |
28417000 |
市财政局 |
28232118 |
附件2
市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响应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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