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9276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28 13:11:44 | |
| 文 号: | 遵市发改价费〔2025〕34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遵市发改价费〔2025〕34号
遵义市中心城区各房开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市启动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工作,由于定价工作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规定,出台价格政策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正常推进,制定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过渡期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市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2025年新建的商品房普通住宅。
二、过渡期标准
1.住宅小区(别墅除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1.80元/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2.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库)前期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50.00元/月·辆。
具体招投标限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在以上标准内确定。
三、执行时间
以上过渡期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四、相关要求
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解释及落地工作。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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