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3000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5 10:13:34
文  号: 遵市发改价费〔2026〕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遵市发改20261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红花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遵义红花岗有限公司

为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定价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执行范围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含野里村)、海龙镇、巷口镇、南关办、深溪镇(含大窝村)等5个集镇供水管网内的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二、水价标准及节水制度

(一)供水价格。

1.居民用水价格:2.20/m³

2.非居用水价格:3.30/m³

3.特种用水价格:5.50/m³

以上价格含水资源税,今后水资源税因税额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二)节水制度。

1.居民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阶梯用水量240m³()/·户以下,水价2.20/m³第二阶梯用水量240m³-288m³()/. 户,水价3.30/m³;第三阶梯用水量288m³/.户以上,水价6.60/m³。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1日至1231)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年度间不累积、不结转。居民用户按4人确认为1户,人数超过的可持户口本或经村居委会核实的常住人口证明等资料向供水企业申报核增阶梯用水量。

2.非居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价格根据行业类别分为三档。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为第一档,洗浴用水价格为第二档,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为第三档。三档水价比价按1:1.5:2执行。

第一档水量按定额水量,执行相应类别基准水价; 第二档为超定额水量50%()以下的水量,按第一档水价加价0.5倍执行;第三档为超定额水量50%以上的水量按第一档水价加价1 倍执行。定额水量(即第一档水量)按照《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定额标准,结合用水户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由水务部门合理确定。累进加价以月为计量缴费周期。

超出非居民用水定额水量的加价只针对集镇供水价格部分,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三、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费上下游联动机制,即每当原水价格调整时,自来水价格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并相应调整,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举行听证会。

(一)联动公式。调整后自来水终端价格=调整前自来水终端价格+联动调整价格。

(二)联动方式。因原水费价格调整导致城乡供水企业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城乡供水价格与原水费同向联动。

(三)调价周期。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因原水费调整导致供水企业营运资本变化从而影响准许收益的,受影响部分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校核。

(四)启动条件。当原水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值超过现行原水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的20%时,实施联动

(五)调整幅度。原则上综合水价调整幅度不超过1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超过5%。

四、优惠政策

(一)为保证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影响,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按原标准执行,超出第一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原标准高于调整水价的,按调整后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第一、二阶梯价格算术平均值执行。

五、价格执行方案

红花岗区5集镇现行水价各不相同,为减少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用水价格采取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同质同价同服务的目标。现行价格高于调整水价的,统一按调整水价执行。现行水价低于调整水价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金鼎山镇、海龙镇。

现行水价1.50/m³,分三步执行到位。第一年,调整到1.80/m³;第二年,调整到2.10/m³;第三年,调整到2.20/m³

(二)巷口镇。

现行水价有2.00/m³3.00/m³两个标准,一步调整到位。

(三)深溪镇。

现行水价有1.20/m³2.50/m³两个标准。

现行水价1.20/m³的用户,分四步执行到位。第一年,调整到1.44/m³;第二年,调整到1.70/m³;第三年,调整到2.00/m³;第四年,调整到2.20/m³

现行水价2.50/m³用户一步调整到位。

(四)南关办。

现行水价有1.00/m³1.20/m³1.70/m³2.00/m³2.50/m³3.75/m³六个标准。

现行水价1/m³的用户,分五步执行到位。第一年,调整到1.20/m³;第二年,调整到1.44/m³;第三年,调整到1.70/m³;第四年,调整到2.00/m³;第五年,调整到2.20/m³

现行水价1.20/m³的用户,分四步执行到位。第一年,调整到1.44/m³;第二年,调整到1.70/m³;第三年,调整到2.00/m³;第四年,调整到2.20/m³

现行水价1.70/m³的用户,分两步执行到位。第一年,调整到2.00/m³;第二年,调整到2.20/m³

现行水价2.00/m³2.50/m³3.75/m³的用户,一步调整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的确定工作。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按4/户确定的户均用水量。居住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户均用水量计算水量基数;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60m³/·年用水量计算水量基数。居住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包括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的用户)需到供水企业办理实际居住人口数申报手续,具体申报办法由省水投红花岗公司确定后公布。

(二)做好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定额水量的确定工作。超定额累进加价是以定额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定额水量确定是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的关键。省水投红花岗公司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制定定额水量确定办法并公布执行。

(三)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水投红花岗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将此供水价格在收费大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水价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顺利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3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2026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