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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7674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6 14:47:39
文  号: 遵市发改价费〔2026〕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遵市发改20261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新蒲新区发展改革局、新蒲新区农林水务局,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71754号)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新蒲新区辖区内利用水利工程设施灌溉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价格标准

根据《贵州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25)等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分类水价粮食作物基准水价为0.05/m³,经济作物基准水价为0.05/m³

(二)超定额累进加价。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按定额水量,执行相应类别基准水价;第二档为超定额水量30%(含)50%(含)以下的水量,按第一档水价加价25%执行;第三档为超定额水量50%以上的水量,按第一档水价加价50%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灌区供水价格涉及农业生产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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