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81087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16:44:4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解读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出租汽车运价体系制定于2011年,至今已有12年之久。随着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路面交通、乘车需求、消费结构、城区面积、城市人口等要数的发展变化,新蒲新区、播州区与红花岗区、汇川区出租车分区经营的矛盾日益凸显,打表计费区域限制的运价体系与遵义的客运交通需求极不相称。为此,需要对现行运价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实行出租车同城化经营,取消打表营运范围,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调价程序,开展了价格和成本调查、调查研究、部门研商、价格听证、征求意见、价格审议、合法性审查,通过审议,形成调价意见。
三、内容及解读
(一)运价标准。1.起步价:起步里程为2.5公里(含)以内,白天(7时至22时)7元/次;夜间(22时至次日7时)9元/次。2.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5公里(不含),白天计价标准为1.60元/公里,打表计费器按实际行驶里程每100米0.16元计价。夜间计价标准为1.80元/公里,打表计费器按实际行驶里程每100米0.18元计价。3.空驶里程价:空驶里程在5-20公里(不含)区间,按基础里程价的50%加返空费,白天计价标准为2.40元/公里,打表计费器按实际行驶里程每100米0.24元计价。夜间计价标准为2.70元/公里,打表计费器按实际行驶里程每100米0.27元计价。空驶里程在20公里(含)以上,按基础里程价的80%加返空费,白天计价标准为2.90元/公里,打表计费器按实际行驶里程每100米0.29元计价。夜间计价标准为3.20元/公里,打表计费器按实际行驶里程每100米0.32元计价。4.低速等候费:车辆时速低于5公里,白天每4分钟加收运价1.60元,夜间每4分钟加收运价1.80元。
(二)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一是以此次调整运价标准为基准价格,运价与我市经济发展、社会人均收入、物价指数、出租车辆更新成本、动力成本、市场需求等数据建立联动关系,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定期监测,根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条件的变化,相应进行运价调整,不再实行价格听证;二是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动态调整公式,综合考虑司机工资变化率、动力价格变化率、其他运营费用变化率(以CPI指数为准)和劳动生产率变化率(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每年对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三是运价动态调整程序,1.启动条件。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2.调整方案制定实施。当达到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启动条件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调价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运营成本、驾驶员收入、市民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情况,在不高于调整公式测算的调价幅度且不高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范围内拟定运价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示后对外公布实施。
四、其它规定
一是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幅度不超过20%。按日结算的包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应乘客要求行驶收费公路,产生的过桥过路费,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另行承担,不包含在本计费标准内。三是国家批准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春节假期特别补贴3元。四是巡游出租汽车打表计价“元”以下以“角”为单位四舍五入结算。五是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遵义市市、区两级制定的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有关运价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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