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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绥阳县双门峡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858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26 17:48:4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绥阳县双门峡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绥阳县双门峡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绥阳县发展改革局20149制定门票价格试行一年80/·201711月获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原绥阳发展改革局制定的“绥发改价格〔201410号”试行文件已自然作废,需要重新制定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关于定价权限规定,我委启动了双门峡景区的门票定价工作。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定价依据

1.贵州省旅游条例;

2.《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

3.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票价形成机制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867

(二)定价过程。开展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部门审议、合法性审查、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绥阳县双门峡景区门票价格。

三、主要内容

(一)门票价格

双门峡景区门票价格为60/人·次。

(二)优惠政策

景区对个人门票价格、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或减免政策,按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票价形成机制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867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有新规定的,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你局要督促景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团体收费价格,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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