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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遵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1937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03 11:52:4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遵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当前,我市共有贵州瑞康、习水佳境、遵义和谐、贵州环创、绥阳利盈、贵州诺客等6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获得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有5家,处置能力合计29.5吨/天,获得处置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1家,处置能力为2.19吨/天。为统一全市行业收费标准,需要对所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重新定价。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定价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卫生部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2.《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

3.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3〕72号)。

(二)定价过程。开展了成本调查、部门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遵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对象

遵义市辖区内各级医院、诊所、卫生所、动物医院等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二)收费标准

1.按床位计收:床位数在5张(含)以上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为2.36元/床·日。5张(不含)以下的按定额征收,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辖区征收标准为180元/月,其他各县(市)征收标准为120元/月。

2.按量计收:每月医疗废物产生量在60公斤以上的,医疗废物处置费为3.27元/公斤,每月低于60公斤的按60公斤定额计征。

以上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两种收费标准供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双方选择。

(三)计费依据

床位数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病床数计算,新开医疗单位参考编制床位计算。医疗废物计费数量参考上年度联单重量计算。

床位包括简易输液床椅、牙床和急诊床位,每张牙床、输液床椅均按1张计算。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遵市发改价格〔2021〕14号同时废止。

(五)相关要求

1.医疗废物处置费包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环节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收取。处置单位和委托处置单位双方应在本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及收费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并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将相关收费规定告知委托处置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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