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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3012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5 1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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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遵义红花岗有限公司(简称省水投红花岗公司”)成立于2018年,由红花岗区政府与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共同出资组建,该公司2019年陆续接管了红花岗区深溪、南关、巷口、海龙、金鼎山等5个乡镇集镇的自来水供应,拥有5座水厂,设计处理能力达2.2m³/d,供水服务19332户,服务人口约9.5万人。2023年完成了对5个水厂供水巩固提升设施改造。当前5个集镇现行水价为接管前各地镇政府陆续制定的,现已形成习惯水价,没有建立长效的水价机制及收费依据。通过调整水价,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价结构,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合理提升水商品的利用价值。我委收到贵州水投水务集团遵义红花岗有限公司核定集镇供水价格申请的请示后,按程序启动了定价工作。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及过程

(一)定价依据。

1.《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

2.《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

(二)定价过程。

开展了成本测算、部门会商、价格听证、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遵义市红花岗区集镇供水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水价执行范围。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含野里村)、海龙镇、巷口镇、南关办、深溪镇(含大窝村)等5个集镇供水管网内的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

(二)水价标准及节水制度。

1.供水价格。居民用水价格:2.20/m³;非居用水价格:3.30/m³;特种用水价格:5.50/m³。以上价格含水资源税,今后水资源税因税额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2.节水制度。一是居民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阶梯用水量240m³()/·户以下,水价2.20/m³第二阶梯用水量240m³288m³()/. 户,水价3.30/m³;第三阶梯用水量288m³/.户以上,水价6.60/m³。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1日至1231)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年度间不累积、不结转。二是非居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价格根据行业类别分为三档。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为第一档,洗浴用水价格为第二档,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为第三档。三档水价比价按1:1.5:2执行。

(三)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费上下游联动机制,即每当原水价格调整时,自来水价格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并相应调整,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举行听证会。

(四)优惠政策

1.为保证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影响,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按原标准执行,超出第一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原标准高于调整水价的,按调整后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第一、二阶梯价格算术平均值执行。

(五)价格执行方案。

    红花岗区5个集镇现行水价各不相同,为减少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用水价格采取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同质同价同服务的目标。现行价格高于调整水价的,统一按调整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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