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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7675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6 14:49:5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黔农水改办〔20241号)及国家、省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已通过验收并准备投入使用,为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需要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我委收到新蒲新区农林水务局定价申请后,按程序启动了定价工作。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及过程

(一)定价依据。

1.《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

2.《贵州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71754号)

(二)定价过程。

开展了成本测算、部门会商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新蒲新区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

三、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

新蒲新区辖区内利用水利工程设施灌溉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

价格标准

1.分类水价粮食作物基准水价为0.05/m³经济作物基准水价为0.05/m³

2.超定额累进加价。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按定额水量,执行相应类别基准水价;第二档为超定额水量30%(含)50%(含)以下的水量,按第一档水价加价25%执行;第三档为超定额水量50%以上的水量,按第一档水价加价50%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灌区供水价格涉及农业生产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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